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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4/8/27 11:14:23
北京密云税务所所长受贿130万获刑6年

北京密云税务所所长受贿130万获刑6年|受贿_新闻资讯

  本报讯(记者李铁柱)密云县地税局下属税务所一所长李某私自透露管辖企业纳税信息,帮镇财政科科长杨某完成税收,并收受杨某给予的感谢费130万元。北京青年报记者近日获悉,密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年。


  帮人完成税收 外泄纳税信息


  检方指控,李某于2010年至2011年间,利用担任密云县地税局下属税务所所长的职务便利,向时任密云县某镇财政科科长杨某透露某公司的纳税信息,并应杨某的要求帮助杨某协调这家公司征期外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收受杨某给予的130万元。


  李某称,他和杨某自很多年前就相识了,杨某是某镇的财政科科长,负责招商引资工作。案发前,注册在杨某所在镇的几家企业都归李某管辖,杨某便经常找李某了解这些企业的纳税情况。但是按照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信息只有税务所自己掌握,不得对社会公开或者泄露。


  因为2010年的半年考核快到了,而杨某负责的镇,税收完成情况不理想,杨某便找到了李某,让他帮忙联系这几家企业提前缴纳所得税。事情办成后,杨某把钱存进了李某提供的亲戚所开的银行账户。


  行贿人截下返税款当回扣


  据杨某交代,在企业将所得税上交后,他向镇里提出以12%的比例给该公司返税,得到了镇里的批准。


  按照该比例,镇里应该返给该公司780多万元的税款,但是杨某却告诉该公司财务负责人说镇里同意返还税款的比例是5%。2010年6月,杨某拿着一式两份的协议让人签字并盖章。


  在实际兑付时,杨某将镇里应付给该公司780多万元中的332万元返给了该公司,剩下的180万元给了经手该事的会计卢某,给了李某130万元,剩下的130万则留给了自己。


  得知被查返还130万


  2012年8月,李某得知检察院开始调查上述公司返税款的事,他便问杨某这130万元的钱是从哪里来的。杨某告诉他说这笔钱原本是镇政府要返给企业的,但他从中扣下了一部分,给李某的钱就来自其中。李某一听,几天后便把130万元连本带息退还了该公司。


  密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李某在检察院电话通知接受询问时,如实交代收受他人给予的130万元的事实,可视为自首,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最终以犯受贿罪,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税务所所长受贿130万获刑6年)


2014年08月27日02:39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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