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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uthor:(作者)aaa
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4/9/20 6:18:05
360诉《每经》案宣判:360胜诉,获赔150万 - 360浏览器,360,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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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诉《每经》案宣判:360胜诉,获赔150万

9月19日,360起诉《每日经济新闻》(以下简称《每经》)涉嫌虚假报道、侵害商誉一案在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正式宣判。法院判定《每日经济新闻》虚假报道构成对360公司名誉权的侵害,要求《每日经济新闻》连续向360公司道歉十天,并赔偿150万元。

法院认定:《每经》系列报道主观恶意明显

对该案,法院认定:《每日经济新闻》发表的《360黑匣子之迷——奇虎360“癌性基因大揭秘”》等一系列虚假报道,带有强烈的主观感情色彩和尖锐的攻击性,已经明显超出了新闻媒体在从事正常的批判性报道时应把握的限度。

法院认定,《每经》相关报道中的评论有违新闻媒体在从事舆论监督时应有的客观中立立场,存在明显的主观恶意,对360的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构成对360名誉权的侵犯。

法院认定:涉案报道以举例、比喻、“业内专家”观点引述等方式以小证大,夸大、强化了上述技术现象,恶意引导360用户群体误信被告报道内容,臆想出严重的隐私受侵后果,从而对360的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法院认定,《每经》报道对360公司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相关技术手段的分析认证以及得出的结论,缺乏权威性,且在选取之前媒体报道时仅选择了对原告不利的负面报道,存在倾向性,有违新闻报道全面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客观反映事实的原则,在此基础上以确定性、批判性口吻陈述相关结论,系对版面事实的夸大,对360的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在相关技术问题尚无定论的情况下,涉案报道夸大事实、引导读者对尚无定论的问题产生确定性结论的做法,亦构成对360名誉权的侵犯。

法院同时认定,每经公司作为《每日经济新闻》的主办单位及每经网发布文章的版权所有人,经闻公司作为每经网的主办单位,同时发布涉案报道的行为认定为共同侵权行为。

《每经》被判赔偿150万元

基于以上认定,法院判决《每日经济新闻》必须从即日起十日内停止销售2013年2月26日《每日经济新闻》第1996期报纸,删除每经网上的涉案报道及转载链接,《每日经济新闻》赔偿360公司150万元。

法院同时要求,《每日经济新闻》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续十日在《每日经济新闻》报纸第一版显著位置、每经网首页显著位置,连续七日在新浪网的财经和科技板块、搜狐网的新闻版块、中青在线网的法治版块首页显著就其侵犯名誉权行为向360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据悉,《每经》被重罚150万元的赔偿额,创造了中国司法名誉权案件的最高赔偿纪录。

《每日经济新闻》对此表示,涉争报道基于公益立场,已经过深入采访审慎核实,开庭时向法院提交的相关证据足以证明报道真实客观,来源有据。鉴于此,本报不服一审判决将提出上诉,请求上级法院进一步查清事实,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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