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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uthor:(作者)aaa
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4/12/13 10:53:01
广东东莞纵火案房东夫妇赔300万放火者判死刑-纵火案

广东东莞纵火案房东夫妇赔300万放火者判死刑|纵火案|死刑_新闻资讯

  南都讯 记者韩成良 通讯员王创辉 黎谢荣 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一对房东夫妇委托他人强行违约收铺,结果受托人打砸纵火致铺主一家四口死亡,该案今年4月一审开庭审理(南都2013年5月、今年均有相关报道)。昨日上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一审宣判,15名被告中,实施具体放火行为的杨跃死刑,另一人死缓,其他12人被判有期徒刑,另一人判免于刑事处罚。房东夫妇积极赔偿死者家属300万元,获得对方谅解被依法从轻处罚,分别获刑两年九个月、一年八个月。


  据东莞市检察院关于长安纵火案起诉书内容,东莞长安乌沙社区步步高大道177号利轩楼为戴顺轩、李丽珍夫妻(长安乌沙人,均50多岁)二人所有,李丽珍将该楼4号铺位租给汕头人陈汉泉经营廷达百货店,合同期限从2012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


  2013年5月下旬,房东夫妇想将利轩楼违约收回重建,与陈汉泉协商未果。夫妇俩请东莞市保安服务公司第五服务部股东戴国兄(戴顺轩的侄子)及该服务部经理陈伟光帮忙收铺,并称事成后给一定报酬。陈伟光随后指使服务部保安大队长周游龙带人采取打砸等方式逼迫陈汉泉搬走,以收回店铺。


  2013年5月29日20时,陈伟光指使周游龙继续带人逼迫店主搬离。周纠集杨跃、万宏波、宋普伦、桂荣东、万金宇等4人,经杨跃提议后决定通过放火方式恐吓陈汉泉,杨跃和万宏波一起用塑料瓶购买汽油。次日凌晨2时许,上述人等带汽油到涉事商铺门口。杨跃拉起卷闸门倒入汽油并点燃,店内发生火灾,杨跃等人逃离。火灾迅速蔓延,致使狭小店铺阁楼上的店主妻子赵雪燕(女,殁年31岁)、儿子陈嘉鑫(男,8岁)、陈嘉俊(男,5岁)及弟弟陈汉炎(男,31岁,皆为广东汕头人)死亡,廷达百货店约20万元财产被烧毁。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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