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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uthor:(作者)aaa
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4/12/17 9:42:11
内蒙古-呼格案办案人员如存法律错误应予以追责-呼格案

内蒙古:呼格案办案人员如存法律错误应予以追责|呼格案|公检法_新闻资讯

  新京报快讯 (记者 邢世伟)今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对外发布消息称,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决定成立调查组,对检察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人员展开调查。


  这意味着继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和内蒙古自治区法院宣布对呼格案相关人员启动调查后,呼格案当年办案的公检法相关人员将全部被调查。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女厕发生强奸杀人案。随后,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案发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


  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正式向呼格吉勒图家属送达再审裁定,社会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最终宣告无罪。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表示,对于呼格案的追责程序,内蒙古将首先对当年办案的公安、检察院、法院的相关人员启动调查。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办案人员确实存在事实认定,证据认定、适用法律错误的方面,应该予以追责。如果在调查中没有发现办案人员存在上述问题,可以免于追责。


(原标题:呼格案公检法办案人员全部接受调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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