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homepage(回首页)
Upload pictures (上传图片)
Write articles (发文字帖)

The author:(作者)aaa
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7/5/10 20:54:44
“人肉搜索”显神通?最高可判七年!

“人肉搜索”显神通?最高可判七年!

  撰文 | 孟亚旭 编辑 | 张伟


  5月9日上午,记者去最高法参加了一场发布会。这是一场最高法、最高检联合举行的发布会,而且还来了公安部的官员,可见规格之高。


  发布会公布了一个司法解释,重磅内容很多,涉及的内容都是大家关心的,比如说非法出售他人信息怎么判,进行“人肉搜索”会有什么后果?


  大家每日用各种设备上网,网络已经完全渗入了人们的生活,对于以上这些问题,相信没有更关心,只有最关心。


  而这个司法解释的全名,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言人首秀


  出席这场发布会的有最高法研究室主任颜茂坤、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以及公安部网络技术研发中心主任许剑卓,还有新一任最高法新闻发言人林文学。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林文学的“首秀”。



  去年,最高法原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辞职的消息曾引发关注。此后,孙军工被媒体证实,已出任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任职公共事务部。


  接任的林文学生于1970年,是浙江台州人,法学博士。公开资料显示,他曾在最高法研究室、立案庭、环资庭、政治部等部门任职。如今,林文学是最高法政治部副主任,兼新闻局副局长。


  记者获悉,2016年1月21日下午,最高法公开开庭审理“泰州1.6亿天价环保公益诉讼案”,这是最高法受理审查的第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正是由林文学担任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进行再审审查。


  被泄露的宾馆住宿记录


  说条文之前,记者先来讲一个例子。


  2013年底,一家为全国4500多家酒店提供网络服务的公司因系统存在安全漏洞,导致全国高达2000万条宾馆住宿记录泄露。


  2015年初至2016年6月,丁亚光通过在不法网站下载的方式,非法获取宾馆住宿记录等公民个人信息,并上传到他自己开办的“嗅密码”网站。


  这个网站,除了能够查询住宿记录外,还提供用户QQ、部分论坛账号及密码找回功能。其中住宿记录共有将近2000万条。


  记者了解到,用户注册为会员后,可以在网页“开房查询”栏目项下,以输入关键字姓名或身份证号的方式查询网站数据库中宾馆住宿记录(显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地址、住宿时间等信息)。


  丁亚光从2015年5月份左右开始,对网站采取注册会员方式收取费用60元/人,到2016年1月份上调到120元/人。从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6月23日,“嗅密码”网站共有查询记录49698条,收会员费191440.92元。


  浙江乐清市法院判决丁亚光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最终他被判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


  50条、500条和5000条


  啥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条之一是这么规定的: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换句话说,“情节严重”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入罪要件,但什么是“情节严重”?


  这次的司法解释给出了明确规定,以下三种情形构成“情节严重”: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上述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


  50条、500条、5000条,都是个人信息,为啥判断情节严重的条数还有区别?


  最高法研究室主任颜茂昆解释说,对于一些高度敏感信息将入罪标准设定为50条。对于一般敏感信息和其他信息,按照信息的重要程度,分别设置了500条、5000条的入罪标准,“入罪门槛应该说是比较低的。”


  可见,这样的区别是按照信息敏感性和重要程度来划分的。



  除了前面说的信息类型和数量,颜茂坤说,“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往往是为了牟利”,基于此,司法解释规定,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也规定为“情节严重”。


  此外,被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用途不同对权利人的侵害程度也会存在差异。因此,“情节严重”还有两种情形,即: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


  另外,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也属于“情节严重”。这算是屡教不改的情形了。


  惩治“内鬼”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黑客入侵网站非法获取,二是各行各业的内幕人员泄露信息。


  两种渠道哪个更多呢?


  公安部网络技术研发中心主任许剑卓在发布会上说,“行业内部人员已经成为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重要主体。”目前造成危害最大的是银行、教育、工商、电信、快递、证券、电商各行业的人员。


  此次司法解释明确,“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认定“情节严重”的数量、数额标准减半计算。


  这是什么意思?


  颜茂坤说,“比如一般人提供50条高度敏感信息入罪,如果是从事金融、电信、医疗等部门的人员提供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高度敏感信息的,25条就够了”。从中可以看出司法解释惩治“内鬼”的力度。



  前面的案例中提到,丁亚光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了解了“情节严重”的标准,那什么是“情节特别严重”呢?


  还记得“徐玉玉案”吗?去年8月,山东临沂市罗庄区高考录取新生徐玉玉被犯罪嫌疑人以发放助学金的名义,实施电信诈骗,骗走9900元。案发后,徐玉玉与父亲到公安机关报案,回家途中晕倒,出现心脏骤停,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记者了解到,此次司法解释将“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纳入了“情节特别严重”的范畴。也就是说,侵犯个人信息致人死亡、重伤等最高可获刑7年。


  “人肉搜索”


  提到“人肉搜索”这个词,大家不但不陌生,相反还非常熟悉。那么,在 “人肉搜索”案件中,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该如何定罪量刑?


  司法解释明确,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前面提到的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颜茂坤解释,“人肉搜索”案中,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即将其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细节等个人信息公布于众,影响其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危害严重。更有甚者,一些行为人恶意利用泄露的个人信息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他进一步解释称,通过信息网络或其他途径予以发布,实际是向不特定多数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属于“提供”,基于“举轻明重”的法理,前者更应认定为“提供”。


  记者还了解到,不少网络运营者因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的需要,掌握海量公民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危害后果。


  司法解释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86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比如我们手中的APP,很多都会收集和它业务无关的,比如你的轨迹、通话记录(等信息),这种情况还是相当普遍的”,许剑卓说,“过去这些年造成信息泄露很大程度的原因是这些服务商没有依法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


  许剑卓还透露,下一步公安机关将要求服务商落实相关监管义务,对未按法律要求、未落实相关义务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予以严厉打击。


(责任编辑:钟庆辉 UN660)
2017-05-09 21:13:59
北京青年报


If you have any requirements, please contact webmaster。(如果有什么要求,请联系站长)





QQ:154298438
QQ:417480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