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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uthor:(作者)aaa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7/6/14 19:49:06 朋友借钱不还,男子呈证微信聊天截图获法院认同 - 微信
IT资讯6月13日消息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近年来,微信、QQ等社交软件已经渗透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并且它们都已经超出了其起初社交软件的属性,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工具。当涉及债务纠纷之时,聊天截图是可以作为“呈堂证供”的。
据广州日报报道,河源市源城区法院近日审结了一宗原告以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作为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案件。
案件中,诸某与卢某在使用微信聊天时,表示要向卢某借钱。后卢某通过微信红包、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等方式先后给诸某借了6266元,后又委托朋友转账400给诸某。卢某共借6666元给诸某,而诸某承诺于去年8月16日偿还欠款。
但是过了约定时间之后,诸某仍迟迟不偿还借款,于是卢某将诸某告上源城区法庭,并将两人之间的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和银行转账记录打印出来作为证据。在卢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中显示,诸某承认借款,可以确认其与卢某之间6666元的借贷关系。
源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卢某提供的各项证据有效,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并依法支持原告对被告偿还借款6666元的请求。
据办案法官介绍,尽管法律认可电子证据,但此类电子数据想要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能够成为完整的证据链。上述案例中,若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是案件当事人,借款人便可以说借钱内容并非他本人所发。
另外,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必须要完整。因此,要用到电子证据借款时,最好提前约定,明确账号为借款人所有;即使没有提前约定,也要通过聊天过程留下的信息,确定账号所有人及聊天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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