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快递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研究起草了《快递行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更加广泛地听取各方意见,现向各相关市场主体、个人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0日。
《意见稿》列出快递企业和从业人员可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严重失信行为,其中快递从业人员贩卖、非法提供或者泄露用户个人信息或者使用寄递服务信息累计500条以上的,属严重失信行为,将直接列为失信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