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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uthor:(作者)aaa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7/7/23 7:59:11 全国首例电商平台打假案宣判:淘宝获赔12万 - 淘宝
据央视新闻报道,近日,上海奉贤区人民法院对淘宝网诉平台售假店铺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姚某的售假行为对淘宝网商誉造成损害,判处被告向淘宝网赔偿人民币12万元。这起案件成为国内公开宣判的电商平台起诉售假网店首例。
据了解,从2015年起,被告姚某就在在淘宝平台出售宠物食品。2016年5月,淘宝发现其涉嫌在品牌猫粮参杂假货并进行售卖,于是便以普通顾客的身份在其所经营的店铺匿名购买了一袋价格99元的猫粮,并将其购买的猫粮送去猫粮品牌方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表明,姚某出售给淘宝的猫粮确为掺假的品牌猫粮。随后,淘宝网以违背“不得售假约定、侵犯平台商誉”条例为由将姚某诉至法庭。
经审判,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作出以下判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被告姚某需赔偿原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十万元;二、被告姚某需赔偿原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合理支出人民币两万元;三、驳回原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表示,被告以掺假的方式持续在淘宝网上出售商品,其行为不仅损害了与商品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且降低了消费者对淘宝网的信赖和社会公众对淘宝网的良好评价,对淘宝网的商誉造成了损害,故被告应当就此予以赔偿。
据悉,这起案件是全国首例公开宣判的电商平台诉售假店铺案,对于今后打击网络售假行为有着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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