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homepage(回首页)
Upload pictures (上传图片)
Write articles (发文字帖)

The author:(作者)aaa
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7/8/28 1:16:04
核安全法草案三审稿新规:完善核损害赔偿制度-核安全法-审稿

核安全法草案三审稿新规:完善核损害赔偿制度|核安全法|审稿|核设施_新闻资讯

  据@法制日报 8月28日消息:8月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核安全法草案三审稿,明确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鉴于核损害赔偿作为倒逼核设施安全运行的一项重要制度,不同于普通的损害赔偿,三审稿中对核损害赔偿作出了进一步完善。


  对于核损害赔偿,三审稿规定:“因核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损害的,核设置营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核损害责任制度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武装冲突、暴乱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除外。”“为核设施营运单位提供设备、工程以及服务等的单位不承担和损害赔偿责任。核设施营运单位与其对核损害赔偿责任有约定的,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按照约定追偿。”“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通过投保责任保险、参加互助机制等方式,作出适当的财务保证安排,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履行核损害赔偿责任。”


  原标题: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张建利





文章关键词:
核安全法 审稿 核设施

我要反馈
保存网页



澎湃新闻


If you have any requirements, please contact webmaster。(如果有什么要求,请联系站长)





QQ:154298438
QQ:417480759